2009年6月7日 星期日

Google音樂能否吹起音樂產業的革命號角?




2009年3月30日
中國Google與巨鯨網聯手推出了合法的免費線上音樂下載服務
沒有DRM(Digital Rights Management)數位版權管理
目前只有中國地區可以使用

數位音樂的難題
談Google音樂的革新之前,先來回顧一下數位音樂的發展
當音樂成為數位檔案並被放置到網際網路上供人下載之後
至今唱片公司..ICP..以及消費者之間的拉鋸未曾止歇
這是一件極端弔詭的現象..
消費者明明知道下載行為不合理且不合法.. 仍然大規模地使用
過去聽聞台灣留學生攜帶盜版軟體至美國使用還會遭到鄙視
現代的眾多非法音樂下載服務卻都是美國開端的
唱片公司面臨了一種會使全民入罪的窘境..只能啞巴吃黃蓮
沒有辦法大規模且強硬地維護所屬的權益
最直覺的做法將CD用DRM機制保護起來..防君子不防小人
搞得CD難以使用
特別是違背了mp3流行之後的音樂聆聽習慣
但即便只有千分之一甚至萬分之一的人有辦法破解
亦足夠使得該張專輯的音樂檔案在網路上流傳
有人認為,數位化的著作交易已經跳出了傳統的經濟學模型

半套的合法音樂下載
沒多久終於開始有唱片公司思考要做合法的音樂下載
不過唱片公司念茲在茲的還是如何保障產品本身的獲利
此種情況下DRM成為重點屏障
一種模式是Apple創下的標竿:
iTunes store + iTunes + iPod的一條龍綑綁模式
以及衍生出下載網站 + 特殊播放器的型態
另一種模式則是串流影音的模式
不過這些模式大多限制了音樂聆聽的軟硬體

接下來我要說個故事
之前我有個朋友和我一起期待某款電腦遊戲上市
該款遊戲因為上市前程式原始碼被偷而延後上市
結果我朋友興高采烈地買了正版遊戲之後
發現該遊戲公司為此款產品設計了相當繁複的認證方式來杜絕盜版
由於認證手續實在太麻煩,他乾脆丟著買來的遊戲不管
直接去玩下載來的破解版遊戲

我想說的是目前數位時代的環境就是如此
免費資源充斥在我們週遭且幾乎沒有取得的風險
若是正版軟體為了保護自己而忽略消費者的使用性
不但對杜絕盜版成效不彰
反而還會賞支持正版的消費者兩巴掌

數位音樂的DRM正是在這麼做
現在連車用音樂播放器都已經開始被mp3播放器取代
需要轉檔的CD除了對講究音質的燒友有意義
還有拿來當成粉絲的精神指標之外
麻煩的轉檔手續正在磨損其僅有的剩餘價值
mp3普及之後的消費者音樂聆聽習慣已經不是CD時代的模式:
放一至數片CD到播放器中,一首一首地聽完整張專輯
偶而一邊嫌麻煩一邊按鈕跳過很不喜歡的歌
現在只有我們喜歡的歌才會出現在播放清單中
而且我們可能會有數種播放媒體包括一台以上的電腦、隨身聽與手機
消費者應該有權在合法範圍內簡易地備份購買的產品
就像以前備份重要的錄音帶一樣
特別是硬碟成為MIC的消耗品之後,檔案備份是重點工作
違背這些使用習慣與需求的保護機制
自然鼓勵消費者倒向容易取得的非法產品
我曾經跟朋友討論過目前數位音樂的發展方向有兩個手段必須並行
一方面透過法律途徑提高非法數位音樂取得的技術門檻
另一方面降低合法數位音樂取得的成本與購買使用的難度

音樂產業的獲利模式革命
唱片公司費盡心力,似乎依然無法面對數位時代的挑戰
於是開始出現另一種聲音
就是部分或完全放棄從歌曲販售獲利
轉向將歌曲當成行銷手段,使歌手成為產品本身
唱片公司轉為透過演唱會與廣告代言等活動賺取利潤
這似乎是一種借力使力,化危機為轉機的好方法
不過我個人有一些質疑
其一是,演唱會的舉辦門檻有一定水準
這種做法會不會加劇歌手的貧富差距? 增加一片歌手?
其二是,如果打破使用者付費的原則,版權退讓的底限在哪裡?

Google音樂的改革號角
Google音樂採取的模式是付費給唱片公司購買授權
(付費是依據下載量亦或是整批單一價購買則不得而知)
當然Google不是慈善事業
內容商品要怎樣才能免費提供又賺得到錢呢?
過去幾十年來媒體業者早就有了解答──廣告收入
Google仰賴下載頁面的廣告獲利
然而Google打的更大的算盤,還是跟百度的戰爭
百度在中國靠著10年前訂定的法律條款──避風港原則
即搜尋引擎無法確知平台上的流通內容故不需為侵權負責
(ezpeer也曾利用過類似的條款,kuro則被抓包私下提供音樂檔案)
藉由mp3搜尋在中國市場一路壓著Google打
Google在中國市占率為27.8%,百度則有62.2%
主因就是音樂搜尋佔中國搜尋總量的15%至20%
然而唱片公司、IFPI與百度之間的官司...
使得百度與唱片公司的關係陷入微妙的緊繃
Google音樂祭出免費合法mp3下載
非但立刻陷百度於不義,而且儼然讓四大唱片公司看見曙光
對消費者來說還沒有什麼轉換成本
說白話就是一附天下共主之姿

不過spotlight打完了還是得回歸現實問題
我絲毫不懷疑Google能將音樂下載與消費者Life-style連結…
並行銷其他品類產品的能力
但即便該經營模式成功為Google、唱片公司以及消費者帶來三贏局面
唱片公司是否已經準備好對版權的堅持作出退讓,接受新營利型態?
(回到前面提到的問題,退讓的底限在哪裡?)
目前來看顯然眾家高手對消費者私下的非法交換行為依然無解
或者是唱片公司與Google其實都只視Google音樂為過渡的解答?
而且是專屬於中國區的解答?
這都是值得持續關注的議題~



參考資料:


谷歌MP3搜索2年长征路揭秘:巧用百度缺口突围

音樂搜索,Google完成了一個數位時代的創舉

GoogleMP3搜尋能否解決網路音樂版權難題


2 則留言:

pgmejo3 提到...

這一步終於到了!
^^

Ivan 提到...

我相當認同您提到的:一方面透過法律途徑提高非法數位音樂
取得的技術門檻;另一方面降低合法數位音樂取得的成本與購
買使用的難度。
不過前者不易達成,後者則是唱片市場能否敢跨出這一步。